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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超载”自动检测是ITS的重要内容
hc360慧聪网安防行业频道 2004-09-10 15:22:46

    目前,道路交通拥挤和道路交通事故是全球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由于可供修建道路的土地和空间有限,仅靠新建道路的方法难以解决目前所面临的主要交通问题。另一方面,交通需求的不断增长、交通系统的日趋复杂,使得仅仅从车辆或道路单方面考虑,很难有效地解决交通拥挤、阻塞问题。如何应用现代高新技术,将车辆和道路联系起来系统地解决交通问题,成为智能交通系统(ITS)的核心。智能交通系统通过将先进的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传感器技术和系统综合技术有效地集成应用于道路交通领域,从而使得道路交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运行功能智能化、效率最大化,进而使之成为世界同行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应用的热点。同时,智能交通领域不断深入的研究及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也必将带动和推进交通信息化产业的巨大发展。
   
   智能交通系统的目标是建立全方位、实时准确、高效的综合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真正做到“保障安全、提高效率、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即在较完善的道路交通设施基础上,将先进的道路交通管理理论与高新技术集成运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的全过程,加强车、路、人三者之间的联系,通过智能化地收集、分析道路交通数据,并反馈给系统的管理者或驾驶员。
   
   系统管理员或驾驶员借助于处理后的交通信息,迅速做出反应,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智能交通系统强调的是系统性、实时性、信息交流的交互性以及服务的广泛性,与原来意义上的道路交通管理与工程有着本质的区别。
   
   由于运输市场行为呈现无序性、以及运输户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公路运输缺乏有效的监管等原因,近些年我国公路超载运输已发展为十分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某些国道主干线及一些大宗货物(如建材、矿产品)运输流量大的道路上,车辆超载已发展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为此,有效的治理超载成了ITS研究的重要内
   
   一、机动车“超载”造成的危害
   
   “超载”主要表现在超定额荷载载货。有关人员对107国道长沙至郴州段及省道共计700多km行程内车辆超限情况进行了一番明察暗访,调查结果令人颇感情势的严峻。107国道的超载问题近十年来越来越突出,车辆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的大型货车日趋增多,从1989年的平均200辆/日发展到1998年的平均1622辆/日,至2000年4月前增到2000辆/日,个别路段高达3700辆/日,很多车辆严重超载运行,轴载10~15 t的货车占在该线路上运行汽车总数的30.75%,15~20 t的货车占15.4%;20 t以上的货车占0.22%,这个比例在全国主干线道路中是极为罕见的。凋查线路中三条省道上的情况也同样令人咋舌,调查人员在半小时内对经过的10辆货车用地磅称量后发现,10辆车都严重超载,其中的4辆东风单轴车(后轴)经检测,它们的轴载质量均超过交通部颁规定值的3倍左右。另一次对210国道广安市邻水段的调查中也发现,在这条重庆市的主要运煤线上,轴载量超限比例近 100%。在现场调查历经的12小时中,途经210国道25km长路段内的运煤车共计:东风车(额定载重4.5 t)120辆,平均实载13.8 t;解放141车(额定载重4.5 t)38辆,平均实载13 t。根据计算,东风车轴载质量平均超限3.5 t,解放141车轴载质量超限2.8 t,从两次调查的结果来看,我国公路运输中超载现象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已不容忽视。
   
   据山西省新闻媒体报道:山西省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违章几经治理,但个别地方反弹较大,公路损毁、桥涵压垮,造成了严重的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据统计,每年全省因超载造成的道路损失高达7亿元以上。
   
   山西地处中原,承东启西,通贯南北,是我国交通运输中枢,同时,山西又是北煤南运、南物北进的必经之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路交通量迅速增长,各种载重货车、大平板车、带挂汽车和集装箱运输车的数量和比重逐年递增,特别是一些运输单位或个人不顾车辆和公路承载能力和行车安全,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增加弹簧钢板,更换高强轮胎,加高、加宽、加长车厢栏板,栏板上再加围篱,围篱上又堆尖等超限现象较为普遍,使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遇遭到严重破坏,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
   
   超载运输最主要的危害表现在对道路设施的破坏加剧,公路维护费用剧增,恶化道路服务水平。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车辆行驶造成的路面破坏与轴载呈指数关系,轴载超限直接导致按标准设计的柔性路面大量出现辙槽、沉降、网裂、搓板等;刚性路面大量出现路面碎裂,错台、错位等破坏形式,使路基变形,缩短桥涵使用寿命。以107国道为例,按部颁设计标准使用30年,但按现在车流量及超限车运输对路面破坏情况,只能使用6年左右。如果107国道湖南段全线大修,则要资金10亿元左右。另外超限车通常行驶动力不足、控制滞后,车辆故障频繁,不但影响道路通行车速、通行能力,还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
   
   超载违章尤其是严重超载,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毁坏公路路面,缩短公路使用寿命,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损失。大力整治超载问题,是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也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的要求。要充分认识超载违章的危害性和治理超载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对超载违章的管理力度,完善各项措施、借助科学的方法手段,严格执法,将超载运输管理工作推行下去。为今后综合治理超载违章创造条件。
   
   二、如何保障在实施“畅通工程”的前提下有效“治理超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近年来,全国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的需求迅速增长,而道路交通供给却严重不足,一些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不完善、交通综合运输体系不健全、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路网结构不科学、道路交通设施匮乏、公民交通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日益突显,城市道路交通面临的社会要求高和管理水平低的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一些城市交通拥堵严重,交通秩序较乱,交通事故不断上升。上述问题导致了运输效益和安全度降低,加重了环境污染,制约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改变上述状况,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城市实施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的“畅通工程”,大力解决道路交通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畅通工程”的目的:建管并重,标本兼治,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努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机动车辆超载行驶既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道路损坏、交通阻塞、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多年来,各级领导对治理超载给予了高度重视,在管理上付出了巨大努力,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遏制超载的效果。但在管理上一直是采用人海战术。
   
   如何将实施“畅通工程”和有效“治理超载”结合起来,达到综合治理的目标,是一个有意义的课题。关键要实施动态自动监控,使机动车辆在行驶中能检测出是否违章、是否超载。
   
   治理“超载”一直是交警部门的重要工作,现在采用的方式大体上是传统的管理方法,一是靠交警上路截查。车辆行驶不分白天黑夜,要使用大量警力,往往查一漏百,抽查到的比例很小。检查时截停车辆影响交通,会造成交通阻塞,难于实现实时地对车辆进行普查。车型种类复杂,在执法时,牵涉到执法人主观判断的因素,容易产生人情等造成的漏洞和腐败;二是截停车辆用丈量的办法测算重量或让司机开到指定的地方用地磅测量,这两种方法不仅不科学,而且容易造成道路堵塞,查一漏百,在证据方面也没有依据。针对以上情况,迫切需要一种高科技的动态“超载”自动检测方法。我们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交警“治超”的实际需要和实施“畅通工程”的要求,提出《机动车动态违章自动识别检测系统》项目。是一个准确、低价、易推广的技术方案,从根本上解决超载自动识别管理的问题。
   
   三、“治理超载”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严格执行有关“超载”标准和处罚措施
   
   为依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超载违章力度,公安部日前制定了《关于治理超载违章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
   
   驾驶严重超载的客运、货运机动车(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客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下同)公安机关可对驾驶员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对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驾驶严重超载的客运、货运机动车的驾驶员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货物、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运人、承租人、承包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指使、强迫驾驶员驾驶严重超载的客运、货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可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载人不符合规定,或者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驾驶员,可对驾驶员处五十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载人不符合规定,或者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驾驶员,不接受处理,拒绝、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公安机关可对驾驶员和其他直接参与拒绝、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根据不同的车型确定车辆的核定载重量是自动检测的基础。因此,信息资料的采集、建立运行良好的数据库是非常重要的。
   
   3、检测、识别,处罚要有法律化、证据化。
   
   4、要着眼于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治超长效机制,真正做到解放警力。
   
   四、《机动车动态违章自动识别检测系统》的应用 针对以上情况,迫切需要一种高科技的检测方法。我公司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交警“治超”的实际需要,研发了《机动车动态违章自动识别检测系统》这一项目。经过十个月的艰苦、潜心研试,完成了这一高科技含量的科研新成果项目。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为了落实公安部“治超”的规定和紧迫要求、积极探索,率先应用此系统试点,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为实现‘科技强警和向科技要警力’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经过在山西省交城夏家营公安交警中队试点、测试,通过用户良好反映和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性能、可靠性试验以及由山西省交城夏家营交警中队进行的现场试验表明:“系统”各项性能指标过到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并经专家鉴定会鉴定,专家委员会认为,该《系统》是一个准确、防伪、低价、易推广,实用性强、方便、可靠、系统功能齐全,特别在机动车行驶中,能准确、快速的检测并判断是否违章(特别是超载)的好项目,该项目为交警依法处罚违章车辆,提供了可靠、科学的法律依据,真正做到了依法“治超”,且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从根本上解决了治理违章车辆,特别是机动车超载、等违章难以管理的难题。从真正意义上做到了不停车检测,符大量的警力从路面查、堵的繁重工作中解放了出来。使“科技强警,向科技要警力”成为现实。
   
   1、系统工作原理
   
   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采用微波射频技术、动态称重感应技术、地感、抓拍、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技术的集成,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动态违章自动识别检测系统。为每部货运车辆发放一个微波电子卡(也称电子牌),将车辆的主要信息写入卡中,当车辆通过检测基站寸,触发地感线圈,启动读写设备,将卡中的“车型”、“车牌号”、“核定载重量”、“自重”等信息渎取出来;当车辆驶过动态称重感应器时,就可将通过车辆的总重量、速度检测出来;车辆的实际总重量与“核定载重量”“自重”“限速”比对运算后,就可得出是否超载、超速,超载、超速数量的结果,结合对“超载、超速”的处罚类别、处罚金额、处罚内容便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一系列的工作是计算机的后台在数秒钟内完成。并有声光报警、打印、存储、传输等功能,以方便现场或事后执法;当读写器读不到卡的内容,视为“无卡车辆”,启动抓拍摄像机将通过的车辆车牌号、车头拍摄下来,用图像识别技术识别车型,并在数据库“车辆分类表”中查找相关信息,与检测出的“总重量”比对,确定是否超载、超速,超载、超速数量,处罚内容。前方检查站依此进行处罚,从而真正做到在不停车的情况下,对通过的车辆逐一查验。为了不造成交通堵塞,处罚方式可采用两种方式,对有卡车辆的“超载、超速”进行记录管理,将违章车的“超载、超速时间”“路段”“车主名称”“车牌号”“核定载重量”“自重”“总重量”“超载数量”等信息存储并传输到相关车管所进行集中处罚;对无卡车(外地车)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现场处罚。
   
   2、系统组成
   
   该系统集成了以下九个子系统;
   
   1)工控机、识别卡发卡子系统;2)微波射频读写子系统;3)动态称重感应子系统;4)智能地感检测器子系统;5)摄像抓拍子系统;6)超载、超速自动识别子系统;7)车辆监控子系统;8)数据库子系统;9)传输子系统。
   
   3、系统功能、技术指标
   
   (1)、车流量统计
   
   当总重量在500 KG以上的车辆在固定车道以不超过120公里/小时通过检测基站进行车流量统计。
   
   检测准确率达98%以上。
   
   (2)、车辆超速检测
   
   当总重量在500 KG以上的车辆在固定车道以不超过120公里/小时通过检测基站进行检测比对得出是否超速的结果,可根据数据库中的有关处罚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处理数据可存储、打印。
   
   检测准确率达95%以上。速度误差:±2km/h。
   
   (3)、车辆超载检测
   
   当总重量在500 KG以上的车辆在固定车道以不超过80公里/小时通过检测基站求得通过车辆的总重量,进行检测比对得出是否超载的结果,可根据数据库中的有关处罚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处理数据可存储、打印。
    检测整车重误差:<7%(总重≥3000kg)
    士300 kg(总重<3000kg)
    测量范围:25t(单轴)
   
   4)、车辆实时监控
   
   摄像监控镜头对准车辆通行的车道,可实行24小时对通过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夜间需增加辅助灯光),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录像存储,并可根据时间段进行查询、回放。
   监控区域20-30米。
   监控识别率达99%以上
   
   (5)、车辆抓拍、汽车牌照识别
   
   当总重量在500 KG以上的车辆在固定车道以不超过120公里/小时通过检测基站将车牌号部分抓拍下来,由识别软件自动识别车牌号并转换为计算机语言。
    可以自动识别的车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识别区域必须光线明亮、可视能见度30
    b车牌必须悬挂公安部指定位置。
    c车牌、车牌号必须整洁、清洁,不得有污染正确识别字、号。
    d车辆必须行驶在指定位置。
    e夜间必须具备足够的辅助灯光。
    晴朗天气检测识别率达95%以上阴雨天气检测识别率达90%以上夜间具备足够的辅助灯光检测识别率达80%以上

   (6)、微波读卡自动识别车型、车牌号为每辆车发放一个微波电子信息卡(也称电子车牌),将车辆的主要信息写入卡中。
   
   当总重量在500 KG以上的车辆在固定车道通过检测基站,当车辆在距读写天线8-l 5米、车速不超过130公里/小时时可将卡中的“车型”、“车牌号”、“核定载重量”、“自重”等信息读取出来。
    检测有卡识别率达96%以上
    检测无卡识别率达99%以上
   
   (7)、数据统计、财务统计、打印
   
   本系统设计有饼状、圆柱型、列表的统计方式,分别对违章车、违章处罚内容,本地车、外地车违章情况,处罚收入按时间段、操作员、车牌号进行分别统计、累计。
   
   (8)、系统兼容性、扩展性强大
    本系统考虑到处罚违章内容的增加、减少,具有良好的兼容性、扩展性。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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