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安防网】2009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省监督抽查工作的安排,组织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建筑材料监督检验院、省水暖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防盗安全门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查了30家防盗安全门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8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3%;
二是第一次对防盗门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
二、结果分析
防盗安全门产品质量较好。
本次抽查了沈阳、鞍山等10个地区的30家防盗安全门生产企业的30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8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3%。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防盗安全要求、钢制板材厚度、外观标识和永久性标记。
防盗安全要求是反映防盗安全门防破坏性能的主要参数,是衡量防盗门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之一,质量好坏直接影响防盗安全门的防盗效果。外观标识和永久性标记是向消费者明示产品防盗等级和执行标准的重要标志。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价低质劣的原材料;二是企业不能完全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加贴产品标识标记。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治劣。本次抽查的防盗安全门产品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必需品,这些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人身财产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进行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同时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二)加强后处理工作,加大查处力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市局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检工作由原检验机构承担,后处理工作在三个月内完成,并及时将后处理情况上报省局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