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安防网】商品里嵌入的RFID电子标签可能会随时被任意的读取器读取数据,甚至可能达到监视个人的目的。所以,对于RFID的普及来说,隐私权保护是一个最大的课题。今年年初开始,美国各个州相继推出了RFID隐私权保护法案。然而,无论是谁,都希望准确、客观的判断RFID使用带来的风险与好处。从美国各州法案的争议情况来看,制定合理的RFID法案并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一、州与州之间,截然不同的RFID隐私权保护方针
众所周知,美国各个州都有独立的立法和不同的法案。RFID法案也不例外,今年年初,华盛顿州、内华达州、纽约州、新罕布什尔州等州都开始审议RFID隐私权保护法案,并在RFID业界杂志上有所刊登。下面就是各州法案的一些概要。
华盛顿州
在华盛顿州,HB1011法案经过州长签署,于4月13日生效。该法案中,明确规定“除RFID标签发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禁止读取RFID标签”。生效后的法案又追加了部分订正。例如,删除了原法案中规定的“收受包含RFID标签的商品(会员卡等)时需要签署同意书”。同时,禁止第三方读取的事项中增加规定“读取标签数据后,不可公开,查看后要立即删除(此外,急诊、警察等得到授权的情况,以及正当的学术研究视为例外)”。
内华达州
在内华达州,SB125法案已经提交州上议院,目前还在审理之中。该法案规定“RFID标签的ID等信息,在没有得到持有者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读取的行为属于犯罪(正常的商业读取除外)”。另外,该法案并不将学术上的验证研究(检验安全漏洞存在与否的公开试验)区别对待,这受到了反对者的质疑。
纽约州
在纽约州,州议会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正在研讨A00276法案,有望于2011年1月生效。该法案不仅涉及标签的读取,在读取数据的使用上也作了规定:
商店要在收银机显著位置标注“RFID标签使用”;
结账后,可根据顾客的要求,摘除标签;
禁止RFID标签中记录顾客信息。
新罕布什尔州
新罕布什尔州正在审理HB478法案。该法案包含如下条款:
带有RFID标签的商品,要有“带有RFID标签”的字样;
除非得到当事人书面同意,否则禁止向人体内植入RFID;
州内各机关禁止发行RFID式的ID卡(包括驾驶证);
禁止利用RFID技术,进行跟踪。
该法案中并未规定特例。例如,不经意读取标签的行为,也视为违反法案。反对者在这一方面颇有意见。
二、RFID隐私权问题
美国RFID推进派中有人主张“RFID本身不存在特有的隐私权与风险等问题”。他们对上述法规持有反对意见。那么这种想法对不对呢?
隐私权与风险主要包括两种:
1、被授权读取RFID标签的组织(发行方等),非正当使用读取的数据。具体包括:泄漏RFID标签中的交易数据,或者读取的数据超过授权范围。
2、第三方未经授权,非法读取RFID标签的特殊ID与信息,利用其他方法结合读取的信息进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