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安防网】首部《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已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规范提出,如遇到公交线路开通、调整、撤销或临时变动,首末车发车时间变更,线路名或车站名变更等,应提前7日至10日公布信息;不同线路车站百米内需同名。
该规范明确了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提出公交线路及车站名均应具惟一性,全市范围内不重名;应具稳定性,不宜因社会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线路命名统一用1至3位阿拉伯数码加“路”字命名;一条线路的上、下行或环行线路的内、外环,应使用同一数码命名。
对于车站的命名,应以车站所在地的地名加“站”字命名;优先使用知名度高的地名;一般不用企、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冠名的车站,应以括注方式标在原有站名之后;车站与所用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的距离不宜大于半个站距。
不同线路的车站相互距离不大于100米时,应使用同一站名;在大型路口、环岛、立交桥区及其他大型地理实体周围的车站,应加注方位;以道路名称命名的车站,宜改用路口名称命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