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安防网】传销活动呈现六大新特点
去年底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就业压力增大,传销组织者借机诱骗群众参与传销,传销违法犯罪蔓延势头继续加快,案件数量上升,大要案件频发,特别是利用互联网传销和高端人群参与传销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的危害进一步加剧。
日前在采访“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时了解到,随着传销手段和方式不断演变,传销活动正呈现出以下六个新的特点,使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一是传销名目繁多,欺骗性更强。
传销组织者以“高薪诚聘”“招工”等为诱饵,利用“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名目,披着极具欺骗性的外衣,大肆诱骗群众参与传销,骗取钱财。
从传销健身器材、保健品等产品,到传销份额、空间、理念等虚拟概念,宣称返还介绍费、提取劳务费,发展下线。
一些传销组织收取的传销“入门费”从几千元向几万元的“高额加盟”转变。在一些地方,他们打着“开发北部湾”“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谎称得到国家“暗中支持”,鼓吹“事业合法”,欺骗群众,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传销案件呈高发态势,并与其他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今年以来,各地查处的传销案件相比去年同期明显增长。传销组织裂变繁殖速度加快,在一些重大的经济违法案件中,其组织者往往会采用传销手段,达到快速骗取巨额钱财的目的。
传销与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省市,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影响大,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利用互联网传销的情况日趋严重。
近期工商、公安机关查处的一些传销大要案件,大多采用网络传销形式,利用互联网从事发展人员、组成网络、计算报酬和资金结算等一系列违法活动。
一些传销组织将公司或网络服务器设在境外,有的传销组织以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甚至通过地下钱庄洗钱。
四是通过代理方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有的传销组织以公司名义将产品卖给有营业执照的代理商,代理商表面上与传销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代理商负责与参加传销人员签约、录入人员信息、发放奖金、物流配送等,传销公司则在后台操控,隐蔽性更强,逃避监管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