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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徒街头抢劫捅死见义勇为者检方望判死

2009/9/10/14:32 来源:新浪网

被告人陈浩(左)、任彦培(右)出庭受审

被告人陈浩(左)、任彦培(右)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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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聪安防网今天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曾震惊全国的“4·18”抢劫案中的两名被告人。检方请求以抢劫罪判处直接刺死于葆林的被告人陈浩死刑。

    法庭还对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同时开庭审理,于葆林的家属提出了38.9万多元的赔偿请求,一同审理的两名被告人此前在河南焦作抢劫致人重伤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则提出了76.4万元的赔偿请求。

    抢劫致1死多伤

    在南京中院第二法庭的旁听席上,除了受害人及家属外,被告人任彦培的家属也参加了旁听,而被告人陈浩的家属则未露面。

    9时50分,审判长沈晓蓓宣布开庭。公诉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徐德云起身宣读了起诉书:

    2009年4月,被告人陈浩、任彦培预谋抢劫,经现场踩点并购置凶器刀具后,4月18日16时许,携刀尾随在本市白下区常府街28号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玄武支行取款后的被害人梁莉宁,行至常府街与三条巷交叉路口时,突然采取抱肩、捂嘴等手段,当场劫取梁女士的挎包一只(内有人民币2万余元),随即逃离。在逃跑过程中,被告人任彦培在龙蟠中路223号南京报业大厦附近,被见义勇为的群众于葆林、张定华等人抓获,被告人陈浩见任彦培被抓获,遂持刀向于葆林、张定华、梁莉宁等人刺戳,被告人任彦培则乘机逃脱。52岁的于葆林遭单刃刺器刺戳腹部,致小肠离断,肠系膜内动脉断裂,引起大出血而死亡。张定华受轻微伤、梁莉宁受轻伤。

    公诉人同时指控,2009年4月8日22时许,两被告人携带铁锤、刀具等凶器,至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北路“鑫旺批发部”,采取捂嘴、砸头等手段,当场劫取女店主秦喜爱的挎包一只,劫得人民币1000元,秦喜爱经鉴定构成重伤。

    “两被告人共同劫取、窃取他人财物,应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且被告人陈浩曾因抢劫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8年,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公诉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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