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一直是治安管理的重要场所,娱乐场所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于维护场所的安全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经营者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因此对于娱乐场所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于理于法都显得很有必要。
法律法规的要求成为娱乐场所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设计的基础,由于公共场所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涉及到个人隐私权,因此监控摄像机的位置设计以及产品外形都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在隐蔽的情况下,还不能侵犯客人的隐私,同时还要保持较高的清晰度,达到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要求的效果。
基于以上要求,深圳联特微技术有限公司切合自身产品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其他安防防范设备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以及满足《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中对监控设备的要求,进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方案的设计。
最近网络出现警察打死人的事件,开始网友对警察进行语言攻击,后来公安调用了监控录像,并在网络发布公布事件真相,本方案结合其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进行分析,文中简称案例。
国家对娱乐场所管理政策分析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8号国务院令,公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与安防行业相关的条款如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有关法学专家对条例所指娱乐场所进行定义: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经营的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
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中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公安部令,予以发布,《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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