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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区“电子警察”位置已公布

2008/11/25/14:36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谢伟端

    ■提要

    即日起至12月5日,公安部针对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原《规定》自2004年发布实施,至今已有4年时间。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写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警察)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该设备在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25日内供社会查询;此外,还首次规定了滞纳金的上限。就此,记者采访了泉州交警部门和各方说法。

    根据公安部公布的《规定》要求,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公布了市区固定“电子警察”的位置。据称,市区固定“电子警察”有两种,一种是道路视频监控,166个路口有设置;一种自动抓拍装置,70个路口有设置。

    固定“电子警察”分两种

    《规定》明确要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昨日,在早报记者直接协调下,泉州市交警支队政治处主任庄金山在了解《规定》后当场表示,向社会公布市区固定“电子警察”位置。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王副指挥长介绍,“电子警察”指电子抓拍设备,包括固定的和移动的两种。固定的安装在路口,移动的则由交警携带。移动“电子警察”主要是抓拍超速、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固定“电子警察”有的安装在交叉路口,有的则安装在禁左路口,用以摄录、抓拍闯红灯、违法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和禁左路口左转。

    交警部门昨日公布位置的固定“电子警察”有两种,一种是设置在路口和路段上的道路视频监控,该视频监控可以360度角转动,全天候、全方位监控路口,拍摄路口交通状况,交警再观看拍摄的录像,如果有车辆交通违法,就进行截图,市区共166个路口安装了视频监控;另一种是设置在路口的自动抓拍装置,只要有车辆交通违法,它就会拍摄,市区共有70个路口设置了自动抓拍装置。这样,市区主干道基本覆盖了“电子警察”,而且,各个路口根据其有几个方向决定要设置几个“电子警察”,如十字路口一般设4个,丁字路口设3个,禁左路口设1个,等等。

    交警称,道路视频监控就是一个圆球,市民在路口很容易辨认出。而有安装自动抓拍装置的路口,红绿灯上都设置了一个三角形的标志,三角形中间有个摄象机的黑色图标,市民一看便知。

    25日内即可查询违法记录

    《规定》要求,自“电子警察”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10个工作日内,交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另外,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信息,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予以消除。

    据介绍,去年非现场执法占交警大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比例,在鲤城区、丰泽区分别为36.42%、34.52%。今年,固定“电子警察”整修扩容后,非现场执法的数量增加。交警认为,增设“电子警察”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促使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的交通行为习惯,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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