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魏某持刀伤人一审判刑4年,昨日终审宣判前当庭向受害人道歉,并赔偿5万余元。受害人表示谅解后,魏某终审的刑期改为判三缓三,当庭被释放。
今年4月1日,魏某在行车过程中与受害人王先生因避让道路发生争执。王先生和朋友刘某使用砖头、车锁将魏某的车玻璃砸碎。魏某掏出电工刀扎向王和刘,致刘某重伤,王先生轻伤。
事后,魏某向警方自首,以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魏某有期徒刑4年,魏上诉。二审期间,法官了解到,魏某和妻子均是下岗人员,父母年岁已大,还需照顾孩子,生活困难。
昨日宣判前,魏某赔偿了两名受害人后,伸出手说:“对不起,我错了。”两名受害人表示谅解,当庭撤回民事诉讼,并与他握手言和。
一中院终审认为魏某犯有故意伤害罪,鉴于已赔偿受害人,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对其判三缓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