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合肥中院一审宣判了广受社会关注的杀害女出租车司机一案,被告胡防震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2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胡防震携带作案工具电击器窜至合肥市瑶海区白马服装城门前的天桥下,拦乘被害人董某(女,1981年出生)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谎称以200元的价格让董将其送至定远县。当车行至肥东县合蚌公路8公里处时,被告人胡防震以等人为借口,让董将车开至附近小路上,使用电击器和拳头击打董,逼迫其交出钱财,被害人挣脱后逃出车外,胡防震追至车外,将董打倒在地,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并将其尸体装入一绿色塑料编织袋内,藏入草丛。当晚9时许,胡防震将车开至淮南,劫取车内现金300余元、埃利特FN3008型手机一部、金属项链一条,在将车内证件、后排座垫套等物品予以焚毁后,将车停放于淮南市田家庵区田东路皖淮化工厂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防震仅因手头缺钱,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光天化日之下,采用暴力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15978余元,数额巨大,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而采用电击器及拳脚击打,并用胳膊勒颈的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做出上述判决。听完一审判决后,被告胡防震面如死灰,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