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面包车撞了人,司机跑了。借车的郑州某不愿赔钱,被伤者告了,最后被判连带赔偿。
一辆无牌面包车撞上一辆出租车,没停;逃逸时又将的哥撞伤,还不停,最终冲进一家门面房内才停下。
结果,开车的人跑了,借车给人用的郑州某公司被判连带赔偿10万余元。
2007年11月15日22时许,一辆无牌照金杯面包车沿郑州市郑汴路东建材市场内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青年路口时,与由东向西杨海军驾驶的豫ATH732号出租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面包车没停,左转上青年路向东逃逸时,将杨某撞飞,还没停,最终一头冲进了路边张静华的门面房内才停下。
车停下来了,驾驶员却弃车逃跑了。杨某也被紧急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检查结果为:右耻骨上下支骨折。
今年3月20日,交巡警四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无车牌金杯面包车车主为郑州某公司,该车驾驶员违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负全部责任;杨某、张某无事故责任。
住院51天后,杨某出院了。经郑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之后,杨某找到郑州某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11万余元。但遭到拒绝。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其虽是车主,但该车自从2年前买来时起,就不知踪影,后来才知道是借给了东建材公司,认为一切责任该东建材承担,其没有任何责任。
协商不成,杨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
今年7月9日,杨某又申请追加郑州某建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要求建材公司与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建材公司也拒绝赔偿,称事故车辆是保安公司保安员赵某在值班时盗开发生的事故,应由赵某或保安公司承担责任。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建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某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0万余元,令一被告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