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采访时发现,东胜区民警违规驾驶警车的现象很严重。
9月17日14时左右,记者在东胜区公安分局停车场十字路口附近看到,一名上身穿着蓝色T恤的驾驶员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蒙K0456警的雷克萨斯牌越野车穿过马路。不一会儿,又有一辆车牌号为蒙K0451警的现代牌轿车开过,驾驶员同样没有身着制式警服。在吉劳庆路上,记者同样发现了类似情况。9月18日8时左右,记者再次到此采访时看到,车牌号为蒙K0624警的北京吉普牌越野车和车牌号为蒙K0782警的面包车陆续通过,驾驶员均没有着警服。
针对这一现象,鄂尔多斯市许多市民质疑:不穿警服开警车,这些人是在办公务还是在办私事?
就此,记者于9月18日来到东胜区公安分局采访,督察大队的赵队长对记者说:“我们也正在检查这个情况,发现后会按照内部纪律规定处理。”
10月10日,记者对这一情况进行回访时发现,东胜区民警着便衣驾驶警车的现象仍然很严重。当日11时许,在东胜区天骄北路,一辆没有牌照的标有“警察”字样的斯柯达牌轿车从记者身边驶过,驾驶者没有着警服。就在此时,记者面前驶过一列公安车队,其中一辆车牌号为蒙KA005警的现代牌越野车由一名穿白色夹克的男子驾驶;车牌号为蒙K0796警的警用客车也由一名身着夹克的男子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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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于2006年12月发布的《警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