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华县14天时间里发生4起命案均告破,县政府重奖县公安局10万元现金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争议。
也许我们已经习惯了政府随意拨款这样的新闻了,我们的思维也往往习惯了政府行使“批准预算”的权力,认为政府批准预算是行政部门权责之内的事。但是,稍稍有些政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真正的预算权不来自于行政机关而应该来自立法机关,即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所以此事的真正问题在于,华县县政府这10万元的奖金有没有经过该县人大的通过?也就是说,这10万奖金是否是合法的还很难确定。
与其追究县政府重奖公安局应不应该,还不如追究县政府这样做合不合法。如果县人大的预算权行使不到,县政府今天可以奖公安局,那么明天就可以奖劳动局、民政局等所有的下属单位,这怎么能不引起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