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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新规定机动车禁鸣范围将扩大

2008/9/5/17: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作者:何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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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政府决定,今年10月1日起,扩大机动车在市区内禁止鸣喇叭区域,以进一步控制交通噪音污染。

    郑州市政府9月3日公布了相关通告。

    按照新规定,省会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段为:市区连霍高速以南、西四环路以东、107国道以西、南四环路以北(均不含以上道路)的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和变相鸣喇叭(吹哨,摇铃,使用提示音响等)。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其他时段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连续长时间使用警报器。

    公务车、出租车、进出市区长途客车、专业搬家车辆、运送垃圾的车辆、经批准在市区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和市区外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一律在指定位置安装禁鸣开关,在市区行驶时,一律关闭开关。在市区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一律将喇叭拆除。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与过去相比,本次禁鸣范围大幅度扩大。主要原因是城市框架逐渐拉大,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原有的禁鸣区域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郑州市机动车禁鸣始于1998年10月。当时的禁鸣范围为:市区北环道以南、西环道以东、中州大道以西、航海路以北的区域。

    通告称,凡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的,骑自行车的群众和行人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损失。对此,司机蒋涛不无担忧地建议,禁鸣区域扩大后,骑车人、行人也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注意避让机动车,否则容易出现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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