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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防紫外线功能的伞不一定真防紫外线。市消委会、盐田区消委会昨日联合发布的晴雨伞防紫外线性能检测报告显示,抽检的20批次标注有防紫外线功能的晴雨伞中,多达50%不具有防紫外线功能。据了解,针对近期我市持续高温、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的晴雨伞热销的情况,市消委会、盐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华润万家、百佳、沃尔玛等10余家商场购买了20个批次标注有防紫外线功能的晴雨伞商品,并委托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其防紫外线性能进行检测。这些晴雨伞主要产自浙江、福建、四川、广东4个省,涉及19个品牌,产品售价从15元到68元不等。 据介绍,晴雨伞防不防紫外线、防紫外线的效果好不好,主要看紫外线的防护系数(UPF)和日光紫外线的透射比即T(UVA)。UPF数值越大,表示防护能力越强;T(UVA)透射比越低,表示织物的防紫外线效果越好。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只有UPF大于30、且T(UVA)小于5%时,才能称为防紫外线产品,产品标注为“UPF30+”;当UPF大于50时,表示防护效果极佳,产品标注为“UPF50+”。
此次检测结果显示,20批次的样品中,仅有10批次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有防紫外线功能。其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8批次,占抽检总量的40%,不是真正的防紫外线伞;部分样品UPF值仅达到国家标准的一半,T(UVA)却是国家标准的3倍甚至4倍。如大新百货龙华店销售、标称“杭州靓丽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嫦”牌“防紫外线保护皮肤伞”UPF值仅为16,T(UVA)却高达21.51%。
仅符合企业明示标准、不具备防紫外线功能的样品2批次,占10%。据了解,这两批次样品均为百佳中港城店出售,且均存在标签标注不规范问题,客观上容易误导消费者。如标称“四川省资阳市初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初雨”牌晴雨伞,企业明示标准为15<UPF<50+,UPF值范围在合格与不合格之间,令消费者难以判定是否具有防护紫外线功能,其UPF实测结果为26;另一批次标称“太阳城(厦门)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富仕”牌“高尔夫球伞”企业明示标准为5<UPF<30,表明其不具备防护紫外线功能,如此标注毫无意义。
市消委会指出,标注有防紫外线功能的晴雨伞防紫外线性能不达标,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较强烈的紫外线照射,长期误用甚至会引起皮肤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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