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的低层防盗窗本来是用来防盗的,谁知小偷竟以此为攀爬工具,然后从高层住户的厨房窗户进入室内窃取财物。肥东县公安机关以小偷现场留下的两枚指纹为线索,锁定疑犯,将其抓获。日前,肥东县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祝翔提起公诉。
该小偷名叫祝翔,家住合肥市七里塘镇黄山大厦住宅楼1栋406室,一直无业在家,2006年的3月因犯盗窃罪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然而,他出狱后仍然不知悔改,从2007年的7月中旬到2007年的8月25日,先后四次在晚上窜至肥东县粮食局米厂宿舍、肥东县人民医院住宅楼及肥东县店埠镇电力新村,以攀爬低层阳台安装的防盗窗进入高层住宅,然后从厨房窗户翻入室内的方法,盗走住户财产总计:现金人民币2600余元、港币1000元、1元面额美元数张、一部价值人民币899元的CECT牌T868A型手机、一部小灵通以及价值人民币5400余元的金首饰。
肥东县公安局经过细致侦查,在店埠镇马厂路1幢602室叶某家和502室付某家,现场提取指纹两枚,经网上比对调出嫌疑人祝翔的十指捺印样本,证实为其左手拇指所留和右手中指所留。公安机关以指纹相吻合为证据,依法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祝翔。据了解,以应用高科技侦查为手段破案的,在本市的刑事案件侦查中,实属不多
肥东县检察院认为:祝翔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又由于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