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高速公路建设始于1924年,到2002年已建成8860km高速公路,其中收费高速公路里程为6400km,约占高速公路总里程的72%。
1、意大利高速公路投资情况
1955年意大利制定了建设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的法律,对高速公路建设提出了规划方案。除了经济较为困难的南部地区外,其他地区高速公路全部实行收费制度。在收费制度下,最初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管理由民间专营公司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主要依赖发行公路债券和借款(包括向国外银行财团借贷),并且在专营期间为了保证能够收回投资,政府向各专营公司提供投资补助,其额度根据1955年的法律,定为建设费的40%,其后又根据1966年的法律提高到52%~58%,但实际提供的投资补助比上述比率要低。在比较落后的南部地区,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由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全额拨付,并由政府机构中的公路管理部门管辖。
意大利对项目的投资主要依据政府的公路发展政策以及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支持在路网发展规划中应优先建设的项目,对建设成本高、收益水平低的项目,政府的投入比例较高,反之则投入比例较低。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政府已无足够的财力进行高速公路建设的巨额投资。因此,国家将对收费高速公路项目无偿投资补助的比例降低到10%以内,转而利用政府对高速公路投资的股权收入建立“担保基金”,以这笔基金为公司发行的公路债券提供担保。这对降低项目的前期财务成本,增强银行和公众对债券的信任程度的作用很大。
2、意大利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2.1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
意大利的收费高速公路由25家特许公司经营,这些特许经营公司都属于股份公司,其中大部分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政府机构控股,也有的是私营企业控股。意大利最大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是“意大利高速公路特许公司(Autostrade)”,它成立于1956年,政府在该公司拥有股份,Autostrade公司负责管理的高速公路总里程达3133km,占全国收费高速公路的49%,或全部高速公路的35%。而其他特许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小。
意大利收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方式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小型特许公司和大型特许公司并存,将一个高速公路网委托给一家公司,这样将有利于高速公路运营取得规模效益,使盈利的高速公路项目能够补偿服务于发展中地区的高速公路,并使适合于大规模运营管理和养护作业的设备能够得到比较经济的利用,从而取得管理效益。因此,这种委托方式实际上已将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转化为一种高质量的公共性服务,使之具有国家公共管理的特征,并取得经济和技术上的效益。
2.2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意大利政府管理公路的最高机构是公共工程部下设的国家公路管理局(ANAS)。它对全国高速公路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的职能与法国公路交通局相似。公路管理局根据一定时期内的高速公路发展计划,一方面直接投资建设和管理不收费的高速公路,特别是在南部欠发达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另一方面向特许经营公司委托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项目,为其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