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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17时,招远交警大队霞坞警务工作站民警在辖区215省道执勤巡逻。当巡逻至215省道齐山镇岔道村路段时,发现前方行驶的一辆悬挂鲁F11796号的白色中型客车牌照与车型及新旧程度不相符,有挪用号牌的嫌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辆前面悬挂着一面挪用的农用车号牌(鲁FH3449),驾驶员是齐山镇张秀家村刘某某,该未带驾驶证,面对违法事实,驾驶员承认该车是青岛牌照,系淘汰的公路客运车辆,原号牌记不清楚,只记得最后四位数字是1368。民警通过车辆和驾驶员查询系统上网模糊查询,其车辆原号牌是鲁BM1368号,车辆使用性质是公路客运车,今年8月份到达报废年限,核定载客19人,车上载有小学生27人。执勤民警依法扣留车辆,立即联系客车将车上的学生卸载转运,并对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理,及时地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