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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限制不规范行为,由此却引发了公众隐私权是否能有效保护的问题。
“强大的电子监控系统悄然进入普通市民的生活,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无形中也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感。但是,面对如此先进的高科技,怎么管理?如何防止其侵害个人隐私?”呙中校在2007年提出的这一质疑,代表了当时众多市民的看法。
“在安装20万摄像头的事件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很明显。如何防范公权力被滥用,如何规范公权力不去侵犯私权利,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肖文全律师认为。
既可改善社会治安,又不会侵犯市民隐私!这是2006年深圳市提出兴建20余万摄像头时,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向全社会作出的承诺。不过,遍布电子眼的天空下如何保护市民的隐私?围绕着深圳的这项实践,至少有过两次全国范围的激烈争议。
质疑之声从未平息———如何向市民以及社会各界,展示20余万电子眼在改善社会治安方面的积极作用,如何加强管理以消除市民对于个人隐私可能被暴露的质疑,成为摆在深圳市公安局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建设20余万摄像头来改善社会治安是必须的,但是如何保证这些公共资源不被滥用?如何界定公共服务和私人空间的界限?这是需要深圳各级部门去重视,需要立法机关的法律配套的。”5月10日下午,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城市营运研究中心主任高海燕研究员这样说。
“如果说为了保证公众安全,顺便拍到隐私倒也罢了,可是发生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恶意偷窥的事情,的确让人很愤慨。”知名网友呙中校认为,此次摄像头恶意偷窥事件,其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值得人们质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