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活动推荐:2008慧聪网第三届安防网展会
尽情歌唱、尽兴饮酒,5名好友在圣诞狂欢夜里玩得很开心,没想到,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3死2伤,朋友聚会成了生离死别。记者昨日从芝罘区法院获悉,驾车送朋友回家的张某,不但入了狱,还要赔偿死者的经济损失。
2006年12月24日晚上,市区无业人员张某与其他4个朋友,一起到练歌房过圣诞节,朋友相聚一起尽兴唱歌、饮酒,直到次日凌晨1点才离开练歌房。随后,由张某驾车送朋友回家。不料,途中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重型货车,其中3个朋友当场死亡,张某与另外一人也受了伤。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酒后驾驶的张某负主责,运输货车不按规定停车负次责。因触犯了刑法,去年7月9日,张某被芝罘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此起车祸没有随着张某的入狱而了结。事后,2名死者的家属向法院要求赔偿,要求张某、货车车主以及货车挂靠的运输公司,共赔偿两人死亡补偿费、抚养费等58万元。
涉及到赔偿,责任就要分清楚。张某在法庭说:“那天我们5人在一起喝的酒,酒后驾车一起回家,在明知我饮酒而仍然乘坐我驾驶的车,他们也有一定的责任。”货车挂靠的运输公司则说,车辆不是他们的。另外,如果他们不酒后驾车,也不能发生此事,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各说各的理,最后法院判决,负主责的张某承担51%的赔偿,但考虑坐车的朋友也有一定的过错,减轻25%的负担。货车主赔偿两死者49%,货车挂靠公司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几方加起来共赔偿两死者5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