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及时掌握和反馈督查专项行动信息
各有关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督查信息报送工作,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在督查工作中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请各省级牵头部门于8月上旬将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请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类煤矿。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