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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日起起,宁夏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全面分离。今后当事人在收到交通违法处罚单后,就可以在指定的任何一家银行储蓄网点缴纳罚款。
罚缴分离制度规定:交警发现违法行为,只开具处罚决定书,并将违法信息录入违法处理系统,该系统会自动锁定机动车或驾驶证状态。收到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协议银行代收网点交纳罚款,银行于当日将缴款信息传递到财政部门,款项划入同级国库,交警部门收到财政部门的缴款信息后,与违法系统自动对帐,对机动车或驾驶证状态进行解锁。
据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目前均在全区境内的对公业务网点或储蓄网点开通了代理缴纳罚款的业务。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上公布的各家银行网点交纳罚款。需要提醒的是逾期不履行缴款的,每天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滞纳金。
当事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后,各代收网点应向缴款人开具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代收罚款收据,收据内容、金额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的内容相符。当事人对采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拍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可到全区各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打印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部门查阅相关这个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