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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盗窃同乡2000元的韩某,经平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赵某和韩某是一同出来打工的老乡。2007年11月16日,暂住平罗县同一出租屋的赵某和韩某一起喝酒,韩某无意间发现装在赵某衣服里银行卡,其又想起以前在赵某电话本上见过六个数字,应该就是银行卡密码。心生贪念的韩某便将银行卡“转移”到自己的衣兜里。盗卡得手后,韩某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了赵某的2000元现金。随后,韩某回到其住处,将银行卡放回赵某的衣服口袋。
韩某以为自己此事做的天衣无缝,却不知其取钱时,已被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的电子眼拍了下来。随后,韩某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