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观察:IC卡“租金门”官司不断--警惕公益招牌下隐藏小团体私利
近日,南宁市民因为“收取公交IC卡租金是否合理”的问题,将南宁市公交总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是继北京、上海等城市相继出现质疑
公交IC卡租金问题,市民与公交公司对簿公堂之后,出现的又一例市民状告公交公司案件。
记者采访的社会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和众多市民普遍认为,公交公司往往以“公益事业”和“运营成本”作为自己擅自收取各种费用的理由,但公益事业更需要取信于民。
IC卡“租金门”屡曝不止
2006年6月,因质疑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办卡收取20元押金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一位姓林的学生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8日,上海公交一卡通收押金、千万元利息去向成为媒体关注焦点。
2006年12月12日,柳州公交IC卡收取租金35元,每月按1元扣除的做法,也引起市民的广泛质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导致IC卡“租金门”不断浮出水面的法规依据在于:国家有关部门于1999年和2001年分别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
上述办法中明确规定:公交、铁路、供水、公路交通、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推广使用的公交票卡、火车票卡、自来水卡、民用电卡、燃气卡、过路过桥卡、公用电话卡等开支,均应通过该行业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以推广使用IC卡为由向用户另行收取IC卡费。凡另行收费的应立即停止收费,否则视为乱收费查处。
“公益事业”+“运营成本”=“收费理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遭到质疑、与消费者对簿公堂的公交公司,均强调自己收费的理由是:公交行业是公益事业,受运营成本等多方面的压力,也获得物价部门的同意,才收取这部分费用的。
南宁市公交总公司认为,物价主管部门从未明确发卡、补卡的工本费,企业无法收取发卡、补卡工本费,只能按每月1元的价格向购卡、补卡人收取IC卡24个月的租金,乘客使用IC卡乘车可以获得票价九折的优惠,冲抵了购卡、补卡人的租金;当购卡人租用24个月后将免费获得IC卡的所有权,如购卡人提出退卡,公交总公司也会将剩余的租金如数退还给购卡、补卡人。因而此项收费属于合理收费。
在突出“打折乘车,冲抵租金”的同时,南宁公交总公司还计算了IC卡的成本费:除了制作IC卡本身的工本费,还包括几十个售卡点的租金及其他成本,如果免费发卡及补卡,必然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公交方面普遍认为:公交企业属于完全市场化经营的非赢利公共服务企业,公交车票价只能由政府确定,公交总公司无法按照成本和市场规律自主确定服务价格。在没有政府补贴,又无法通过提高票价来补偿推广使用IC卡巨额支出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收取租金的途径来维持公交IC卡的正常使用,此举实属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