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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发现窃贼 电筒“拍照”吓贼自首
2008/3/7/08:38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陈宇

    这名嫌疑人以为被事主拍下照片并交给了警方,昨日被法院从轻判刑

    因找不到工作,綦江县的王河冬铤而走险去盗窃。当他一月内第4次到嘉陵西路一住户家入室盗窃时,终于被事主安装的报警器“察觉”,在与王对峙时,事主机智地用电筒冒充相机拍照,当场将王吓退。以为被拍下照片的贼娃权衡12小时后,主动向警方自首。昨天,渝中区法院一审从轻判处王河冬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元。

    据公诉方称,王河冬是綦江县人,今年27岁,去年10月到渝中区找工作却屡屡碰壁。同年11月2日,当王走到嘉陵西路一7层老式住宅楼前时,发现底楼住户没安防盗网,遂想办法潜入室内,盗得200元现金。在接下来的1个月里,王又先后两次在该住户家中盗窃600元。

    去年12月2日上午9时,当王再次翻窗进入该住户家中时,突然发现面前闪出一名手提菜刀的老翁,并感觉有“闪光灯”闪了一下,老翁对着王大喝:“这下把你照个正着,你跑不掉了!”王仓皇翻窗逃离。权衡12个小时后,王河冬觉得自己的照片可能已被事主交给了警方,自己肯定跑不脱,随即主动跑到菜园坝派出所自首,并退出赃款。

    事主黄先生在派出所指认时称,他发现多次被盗后,就买来一套遥控报警设备,并将警报器放在床头。事发当天,他睡在床上被警报器惊醒后,就提着菜刀在门后准备着,顺便拿个手电筒闪了一下,谎称是在照相。未料盗贼还真中了计,自己跑到派出所自首了。

    法院审理认为,王河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因其主动向警方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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