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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一家影楼竖起的广告牌,竟然被窃贼当作“梯子”使用,致使四楼一住宅频频被贼光顾,这一住宅的住户潘先生为此烦恼不已。
2003年,潘先生在滁州市南谯北路一繁华地段购买了一套位于四楼的住宅,之所以选择四楼也有防盗之意。然而,此后不久潘先生的楼下开设了一家影楼,营业面积从一楼延伸至三楼,并制作了一巨幅广告牌,直至潘先生住宅的楼下。
潘先生称,2004年11月他搬进新居不久,家中就遭遇了窃贼光顾,被盗现金及首饰价值3000余元。潘先生查验后发现,原来窃贼竟然是利用一楼广告牌攀爬进入他家中的,他当即向影楼经营者计女士提出此事。经协商,计女士为其支付了1800元防盗窗安装费。
安装了防盗窗,本认为就安全了。然而,2007年2月潘先生家中再次遭窃,作案手法与第一次如出一辙,窃贼在折断防盗窗的一根钢管后,欲行窃时被家人发现,行窃未遂。广告牌竟成了窃贼的“梯子”,潘先生强烈要求计女士拆除广告牌,在遭到对方拒绝后,潘先生一纸诉状将计女士告上了法庭。
然而法院审理认为,潘先生家中第一次遭窃时,计女士已经做了相应防盗补偿,即双方对潜在隐患采取了补救措施,在没有新的相邻妨害行为前,广告牌给潘先生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埋下隐患的意见不能成立,遂驳回潘先生请求。
潘先生说,虽然经过法院的调解,计女士已经答应再次为他安装一套高质量的防盗窗,但广告牌的存在还是令他担心不已。(梅克寒 柳冰 记者叶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