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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为加强消防工作,将适时配备(改装)适用高层建筑火灾救人的消防直升飞机。此外,为解决现役消防警力不足,从2008年起至2010年每年编配公安合同制消防员300人、公安消防合同制文职协管员100人。
适时配备消防直升机
根据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将把公安消防站建设列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在2010年底前完成泾河消防站、阎良消防站、凤城三路消防站、纬二路消防站、长安路消防站、六村堡消防站、东三环路消防站、草滩消防站、高新消防站、文景路消防站、三兆路消防站建设。
此外,将更新、增加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2010年底前,按照新建11个消防站的进度进行配套,新购、更新各类消防车辆133辆;配备一定数量适用处置地铁隧道火灾事故的专用消防车,适时配备(改装)适用高层建筑火灾救人的消防直升飞机1架。
根据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客观实际,西安市还将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从2008年起至2010年每年编配公安合同制消防员300人、公安消防合同制文职协管员100人,使西安市公安消防警力接近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三。目前,西安市政府已经责成西安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进行调研,6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招聘录用、执勤训练、考评奖惩、工资、福利等实施管理办法。
改建城墙内消防中队
据了解,西安明城墙内人口稠密,建筑密度大,文物古建较多,商业、餐饮、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众多,消防安全保卫非常重要,但由于受场地等因素制约,增建消防队站十分困难。目前,明城墙内仅有2个普通消防队站(公安消防一中队东门里,公安消防三中队西华门),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西安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在明城墙内改建1个特勤中队(公安消防三中队)和1个加强中队(公安消防一中队),增强老城区内消防力量。
5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要建志愿者消防站
西安市政府要求,今后凡建设开发建筑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集贸批发市场和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同步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志愿者消防站,并配备消防车辆装备、专职消防人员。此外,2009年底前,在郭杜、引镇、太乙、关山、泾渭、新丰、汤峪、华胥、余下、秦渡、楼观、马召等12个重点街办、镇分别建成一个具备扑救一般火灾能力的政府专职消防队。
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要依法严格把关,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房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权属证。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合格,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