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陈某,所有的被告人都提出了上诉。一审判决,对主要负责开车的陈某处罚最轻,然而,他的父母却在庭后向法院提交了3万2千元,作为对被害人家庭的补偿,更替儿子表达了悔过之意。在二审法庭,我们见到了两位年逾6旬的老人。“请你们能够隐去我孩子的姓名,他好不容易读出了大学,以后找工作的时候,我们不希望因为这个耽误了他的前程。孩子其实也是无知,卷进了这个案子。”陈某的母亲恳请道。
高玲在李进妹妹的陪同下参加了昨天的审理,李进的妹妹在昆明打工,在事发之前她都不知道哥哥来了昆明,来做什么。“这些人太残忍了,怎么人命在他们手中像草一样。哥哥走了以后,嫂子的负担就更重了。在老家,她也是给别人打工,他们的儿子刚上小学2年纪,照顾老人的担子都落在了她的身上。我们提出了20万的死亡赔偿金,5万元用来把孩子抚养成人,2万元作为老人的扶养费?在20岁到25岁的被告人均表示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金额;刑事部分,3人也都认为自己被判重了。杨某的律师为其被控的主犯做了辩驳,认为事情是几名被告共同实施完成的,从几人的参与程度来看,分不出主、从犯,更不至于产生死刑和无期以下徒刑如此大的差距。另外2名被告则把责任都推到了杨某的身上,说自己很少或没有对被害人动手,他们都是根据杨某的指示。
由于杨某是累犯,而其他几人的行为也不同程度地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二审中,公诉机关坚持自己在一审中的意见。由于案情重大,高院将在上报审判委员会后改日进行宣判。(记者 唐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