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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建立文明的交通秩序,“电子眼”功不可没——缘何屡遭诟病?
两张“电子眼”罚单显示,一辆奇瑞车15秒钟跑了近3.6公里,计算时速达864公里——整个一“飞机”!
从每个交通违法者缴纳的100元罚款中,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电子眼”系统的浩特公司——分得39元……
元旦前夕,省级一家事业单位的刘先生收到一份特殊的新年“贺礼”:一纸被电子警察(俗称“电子眼”)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书,缘由是他“超过限定时速低于50%”。这份“礼物”让刘先生很郁闷,从未有过交通违法记录的他说:“谁知道那路段竟是一个‘陷阱’!”
刘先生超速的地点,位于成都高新区站华路与绕城高速相交处。记者在他“违法行为”发生的时段——2007年12月30日晚8时左右,进行了一次实地踏勘。
这是一条与天府大道平行的双向6车道公路,10余公里的道路无路灯照明。如开启远光灯行车,可在两个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依稀看到“限速60公里”的标志牌。在被刘先生称为“陷阱”的地方,地面确有“限速60”的字样,但距此10米处就是电子警察拍照设备。如果不是有心寻找,一般人会以为这条路与平行的天府大道一样限速80公里。
限速标志成为罚款“陷阱”?
从限速80公里突然降至限速40公里,电子警察已在此恭候。
“陷阱”一说,不在个别。在2007年底四川在线的一次网络民意调查中,近22%的受调查者认为电子警察执法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在设置“电子眼”的地方没有提示性标志或限速标志不明显。
对此,经常驾车的省交通厅高级工程师周先生认为:“有没有限速标志或电子眼的提示不重要,关键在于自己是否是一个守法的交通参与者。不能说有警察或有监控设备我们就守规矩,没有就可以不守规矩吧?”
“但是,我也发现不少地方设置的限速标志很不合理,容易使人产生罚款‘陷阱’的感觉。”他举例说,成都郊县很多公路全程按双向两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施工,规定80公里时速,但在沿途的场镇,突然会有限速40公里的标志。当驾驶人看到这样的标志时,抓拍超速的电子警察已在此恭候。
他认为,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行动特性,即充分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后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对高速行驶状态下的车辆进行限速时,应该以20公里为一个限速等级,提示驾驶人逐渐减速至规定的时速。
“电子眼”质量与公正已没问题?
“罚单显示奇瑞车在15秒钟内跑完了3.6公里,也就是时速达到864公里。这哪里是汽车,整个一飞机嘛!”
“电子眼”的可靠性、准确性,是否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采集的违法行为数据是否客观公正,也经常引起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