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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独养儿子17年发现其非亲生起诉前妻
2007/9/26/09:09  来源:新闻晨报
 

    17年前,吴先生与妻子离婚后,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然而最近,他突然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的。”于是吴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儿子的教育费、生活费16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1981年10月,吴 先生和赵女士结婚,3年后生下了一个男孩。孩子6岁时,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约定男孩随吴先生共同生活,赵女士不支付抚养费。今年3月,父子俩因家庭琐事拌嘴,吴先生无意中说:“你怎么一点都不像我?”儿子也不甘示弱地回应道:“那你去做亲子鉴定好了。”因为这次争吵,父子俩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却让吴先生愣住了:他与儿子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他养育20多年的儿子竟是前妻与别人所生。吴先生既伤心又愤慨,将前妻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吴先生认为前妻在与自己结婚后没多久,便与他人非法生育一子,离婚时隐瞒这一重要事实真相,将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交给自己抚养,让他丧失了生育自己亲生子女的机会,也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而赵女士说,前夫在明知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情况下,与她达成口头协议,主动要求抚养孩子。尽管离婚协议约定自己不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她在经济上也给予了补偿,也经常关心孩子的生活。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在与吴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与他人生育子女,而且在离婚又将与前夫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交给他抚养,使吴先生在物质上及精神上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最终,赵女士被判赔偿前夫所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共1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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