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湖南省和怀化市两级检察院反渎局20多名干警长达一年半时间的艰苦侦查,一起公安干警勾结当事人、滥用刑事侦查权制造冤案致人入狱、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惊人黑幕,终于真相大白,画上了一个漂亮的句号。
2007年4月2日,原湘西自治州公安局经侦支队长白明生,因与同伙捏造罗织罪名致使当地一名千万富翁无辜入狱,被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他同案犯也分别获刑。
近日,《法制周报》获悉案件的侦破过程详情。
借款租赁埋隐患
2000年12月1日,湖南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民乐镇政府为给所属民乐锰矿招租,书面通知该矿所在地响水村村民龙三保等人,若交纳25万元租赁金,即可优先承租。
当时,心动的龙三保通过亲戚杨胜俊担保,从民营企业花垣县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借得资金20万元,在借款合同上,由龙顺德代龙三保签名。此外,龙三保又找到个体户张松林借款5万元,并安排龙老四取款。
12月15日,龙三保在龙老四、龙文武、龙顺德等人的陪同下,将所借得的25万元钱作为租赁金交到民乐锰矿,取得了租赁权。
次年元月l0日,龙三保在龙老四、龙胜德、龙玉全、彭占军等人陪同下,又到花垣县工商局注册办理了以龙三保为出资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将民乐锰矿更名为花垣县民乐下椿木锰矿。
此时,锰矿原承包人龙某仍强占矿洞,在龙老四、麻忠林等人的支持下,龙三保夺回了矿洞,但也因伤人而被判刑。关押期间,龙三保委托龙顺德、龙文武管理经营锰矿,后两人便以下椿木锰矿的名义,又从个体户张松林处借款82万元,交齐了120万元的全部租赁金,并与民乐锰矿签订了《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书》,取得了矿洞的完全经营权和设备、物资的所有权。
出狱后,龙三保聘请龙老四为副矿长、龙文武为会计、龙顺德负责生产经营、麻绍英负责生产安全、龙玉全为财务总监、王建华为生产顾问、彭占军为法律顾问。
此时,锰矿价格已由原来的几十元一吨逐步上升至三百多元一吨。龙三保一下成了千万富翁,不过,祸根也就此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