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李斌在走上法庭的时候,大概就知道了自己的结局,所以,当法官宣判他终审结果为死刑的时候,他表情木然。之前,已经几“进宫”的他知道,单就贩毒的数量,他早就够死好几回了。
自称为“上海滩最大流氓”的李斌于2007年6月25日上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受宣判。该院对李斌、陆志清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运输、贩卖毒品,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斌死刑,分别判处陆志清等1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9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判决。对李斌的死刑判决,还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贩毒完成原始积累
据悉,李斌一案是近年来上海市一起重大的“涉黑”案件,该案第一被告人李斌自称为“上海滩最大流氓”。
1966年出生在上海的李斌,17岁时就因从事流氓活动被处劳动教养二年,劳教期间又被延长劳教期一年。此后,李斌又先后因流氓、盗窃、持有假币等罪名被劳动教养4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次。
虽然历次劳教入狱累计的时间也不短,可是李斌没有回头的意思,他觉得与其每次搞“小事”被弄进去,不如索性弄件“大事”,就是死了也值得。
2001年5月,刑满释放后的李斌开始谋划自己的“大事”。贩毒,是他发现的挣钱最多最快的发财捷径。
2003年4月初,李斌向其毒品上家夷延登(另案处理)定购1500粒毒品“摇头丸”,约定为邮寄送货。李斌通过李坚(另案处理)收到提货单后,便纠集夏可震、葛在锁(均另案处理)、李坚,到黄兴路8号上海市速递局市北分局准备提取上述毒品。之后,因李斌等人猜疑毒品可能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而提货未成。经鉴定,该批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共计1537粒,重360.13克。
2004年2月12日,李斌指使周欢春(已判刑)到上海市沪青平公路上的康德别墅40号某速递服务公司,提取他向毒品上家黄俊(另案处理)订购的3900余粒MDMA“摇头丸”(经鉴定共计1162.63克),后周欢春指使陈良(另案处理)提货,陈良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发后,李斌窝藏周欢春,于2004年7月,安排沈锦荣、陆志清等人将周欢春送至广东省广州市黄俊处窝藏。
2004年7月初,李斌开始和黄俊交易冰毒。李斌通过银行将巨额毒资汇至黄俊指定的账号,黄俊则派人将冰毒送至高速公路上海附近的出口处,交给李斌及曾庆猛、沈锦荣、陆志清等人。2004年7月初至2005年4月初,李斌带领曾庆猛、沈锦荣、陆志清等人,多次驱车从沪杭高速枫泾服务区、嘉兴东出口处、金华出口处,粤赣高速江西赣州出口处等地购得十余公斤冰毒和5000余粒麻古。之后,李斌亲自或指使陆志清、沈锦荣、曾庆猛将上述毒品贩卖给他人。
毒品除了被用于牟利外,还被用于拉拢手下。李斌和妻子姚银妹时常组织亲信一起吸食摇头丸,以消除疲劳,增加“战斗力”。
为拉拢腐蚀某治安联防队长姜某,逃避辖区公安机关和治安协管人员对“宝鼎皇宫”内聚众吸毒等违法活动的检查,姚银妹于2005年5月某晚,指使倪伟才及耿东妹(另案处理)欺骗姜某喝下含有毒品“K粉”的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