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无所不为
2004年12月上旬,李斌涉足网络赌球。
2005年3月初,李斌通过李孝明的介绍,升级为“新宝二”球盘“登一”股东级别,李斌指使胡炯操盘并和李斌的上线结账,陆志清负责带领侯金龙、沈锦荣等人与胡炯联系,为李斌向下家收款结账。
李斌还发展下线李孝明、倪盛伟、王香洪、汪洪洲、乔林成等多人。李孝明、倪盛伟等人又各自发展下线多人。上下线之间按约定分成,并定时结账。至李斌被抓获时,李斌的“登一”球盘下注金额达数亿元,总获利数百万元。胡炯等人在李斌被抓获后,仍继续经营该网络赌球球盘,直至被抓获。
2005年3月初某晚,李斌的网络赌博下线稽志明因无力偿付赌债而躲避在外,李斌带领曾庆猛、陆志清、侯金龙等人到稽家,对稽妻郑东妹实施殴打及暴力威胁。其间,曾庆猛还对稽志明的幼子进行恐吓。
2004年10月,李斌的赌博下线单春刚因无力偿付近10万元赌债受到李斌的威胁,单春刚被迫用刀自伤手臂以作“交待”。
2004年10月初,李斌、姚银妹、陆志清插手李斌的亲戚顾某与赵某、朱某间的恋爱纠纷,以顾某原与朱某谈恋爱花去大量费用为由,采用恐吓等方法,迫使赵某拿出人民币6.5万元作为赔偿费,方了结此事。
上海高院维持原判
上海高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斌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斌之妻姚银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上海宝鼎皇宫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倪伟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上海宝鼎皇宫娱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陆志清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一并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