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特大刑事案件监控失效单位要负责
今后,北京凡是安装了安防设施的单位,一旦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但公共图像信息系统(俗称“电子眼”)失效的,将被倒查责任,当事单位和负责安装维护安防设备的企业均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获悉,从即日起,北京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子眼”展开全方位检查。公安机关对全市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重点单位、人员聚集公共场所、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区域5大类、40多种单位和区域,从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赵勇:民众的恐惧心理在监控社会中形成
如今,"地富反坏右"早已作古,广大人民群众却又处在了电子眼的监视之下。这样的变化显得异常诡秘,却也不难理解。我猜想,当新的规训手段生效许多人因此有了很怕上街的后遗症后,交通、治安、乃至游行示威等问题估计就可以一揽子解决了。
7月3日,北京的多家报纸均报道了如下一条新闻:从即日起,警方开始清查全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除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将被处罚外,内部单位探头擅自"外窥"的,也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都将被罚款。而公共场所情侣亲昵、女性的不慎走光等,电子眼将不能故意摄录,更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向网站等发布,否则电子眼所在单位或者个人将面临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