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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查全市电子眼 违法装用最高罚3万
2007/7/5/09:35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王蔷 张永红
 

  今天市公安局内保局通报,即日警方将在全市展开全方位的技防设施安装、使用大检查工作,禁止个人或单位擅自设置摄像头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对违法安装、使用“电子眼”的单位和个人,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违法单位最高处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最高处罚1000元。

  警方将依据规定严查摄像头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行为,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内部摄像头擅自“外窥”的,可罚3万元。

  此外,今后凡是安装了安防设施的单位,一旦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但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失效的,将被倒查责任,当事单位和负责安装维护安防设备的企业均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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