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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南县两法官“放高利贷”事件调查
2007/6/21/10: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志明 记者 洪克非
 

    核心提示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两名法官违规对外放高利贷,然后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的贷款“护航”,采取重新出具借据等手段,虚假变更债权主体诉至所在法院,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被“双开”。事发后,迅速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场作风整顿的风暴正在法院掀起,并且将波及当地整个政法部门。

    法官被“双开”,检察机关介入

    2007年5月,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名是法院副院长王远鹏,分管民二庭(即原来的经济庭),一名是民二庭庭长谭静。

    这两名法官违法的原因非常出人意料:两人联合放高利贷,在高利贷不能如期收回的情况下,假借他人之手起诉到衡南县人民法院,在他们自己手上完成审判过程,然后又违规执行。

    在经受害当事人举报后,湖南省纪委书记许云昭批示严肃查处。其后,衡阳市纪委迅速介入此案,查清了两人的违法事实,并于4月20日作出开除两人党籍的决定。同一天,衡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开除两人公职的决定。

    王远鹏,1962年出生,历任衡南县人民法院庭长、院长助理、副院长等职。现已被关押。谭静,1963年出生,历任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民二庭庭长等职。

    两人被“双开”的原因几乎完全相同,衡阳市纪委有关处分决定的文字表述是:“2005年4月伙同他人违规高息放贷,牟取暴利,伪造证据,枉法裁判,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

    据悉,当地检察机关已经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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