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合肥市质监局在该市行政执法机关中首家实行开门审案,不仅有质监局案审委员会人员,而且还有6名从省政府法制处、安徽大学、新闻单位等聘请来的“开门审案”专家成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听证,并且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的决定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昨天案审会审理的第一个案件,就是合肥西湖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以假充真防盗门案。今年5月11日,接举报后,执法人员对位于合肥新站区双七路的合肥西湖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湖公司)开发的中兴西湖花园小区2#、3#、4#、5#等17栋楼安装的进户门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安装的是浙江别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钢质门。而西湖公司在2007年1月5日前在其明码标价书上是随房屋以防盗门(国家标准规定:防盗门钢门框的制作钢板,其厚度不应小于2mm)销售的,已销售了233樘,货值金额共计116500元,该公司的行为属于销售产品以假充真。最后,经过专家成员的监督,责令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防盗门;没收违法销售的以假充真的防盗门233樘;处以罚款23.3万元。
随后,对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以假充真海螺塑钢窗案进行了审理。
合肥市质监局局长、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闵义山表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的一项权力,“开门审案”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