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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储户下班前强入银行被保安打骨折
2007/5/22/10:28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仰双全 通讯员 穗法宣
 

   差几分钟银行就要下班,储户欲强行进入,与保安发生口角,结果被打骨折。家住越秀区的冯女士一气将银行和保安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万多元精神损害和医疗费。记者昨日从广州中院获悉,法院认为银行和保安公司承认主要责任,判决赔偿4千多元的精神损失和医疗费用。

  差五分钟才下班 银行就拉下闸门

  2005年1月18日下午约4时55分,冯女士到某银行梅花园办事处办理业务。因为5点种下班,银行的保险闸门已拉下一半,保安见到冯女士要入内便上前劝阻,冯女士认为还有几分钟才下班,执意要进去,双方发生争吵。

  过程中,保安员一脚踢在冯女士的身上,导致她肋骨骨折。经送医院治疗,花去了上千元费用,医生建议冯女士休息一个月,广州法医学会随后鉴定伤情为轻伤。

  事后,虽然该银行曾派人上门慰问,打人保安也被治安拘留,但冯女士依然不满,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依据广东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及7千多元的医疗误工费用等等。

  银行和保安公司道歉赔偿4670元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银行是对公众服务的商业机构,其对外营业的时间,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事发当天,虽然这家银行尚差几分钟到其结束营业时间,但是其门口的保险闸门已经拉下一半,众所周知,这种情况表示银行的营业时间将近结束,一般不接纳新的顾客。冯燕希望进入该银行进行金融业务,但在保安说明情况后,冯女士依然执意要进入,随后发生这起事件。

  法院认为冯女士没有冷静处理有一定过错,承担10%的责任,而银行要对保安打人负90%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银行和保安公司一方面要口头赔礼道歉,同时赔偿3670元的各项经济损失及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判后,冯女士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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