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初中男女同学间发生纠纷,女孩的父母为此赶到学校“解决问题”,正在教室准备上课的14岁男孩惨死在女孩父母的拳脚之下。昨日,此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女孩母亲当庭翻供,否认自己曾动手打人。面对打死儿子的凶手在法庭上的屡次致歉,死者家人流泪痛斥拒不接受。
手捧死者遗像参加旁听
昨日上午9时30分,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女学生家长校内打死14岁男学生一案,在西安市中院刑事审判一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开始前,死者桑浩迪的堂兄手捧遗像进入法庭。照片上,桑浩迪一张圆胖的小脸上,带着淡淡的微笑,桑浩迪的家人说,带孩子的遗像来,是为了让他亲眼看看,法律是如何帮他讨回公道的。
9时40分许,被告人李鉴和张艳薇被带入法庭。
男孩家人要求判处死刑
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9月21日13时50分左右,李鉴、张艳薇因上初一的女儿李丝佟(化名)与桑浩迪发生纠纷一事来到西安市电子一中,在未找到校方解决处理的情况下,二人由李丝佟指引在初三一班找到了桑浩迪。桑见状即向教室外跑去,被告人李鉴、张艳薇先后用凳子砸桑未果,后李鉴追至教室外过道将桑浩迪抓住并对其拳打脚踢,将桑打倒后,又继续殴打,被告人张艳薇用自己所穿皮鞋鞋跟击打桑浩迪的头部,后被闻讯赶来的师生制止。桑浩迪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桑浩迪系由于外力打击腹部,导致胃内物反流误吸入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检察院认为,李鉴、张艳薇因女儿与同学发生纠纷一事,竟闯入学校对学生进行殴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桑浩迪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向法庭提出两项诉求,要求追究两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对其判处死刑;判令李鉴、张艳薇赔偿其经济损失32.2953万元。一直在法庭上哭泣不止的死者父亲桑永民说,李鉴、张艳薇是否能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他根本不在乎,桑浩迪是他的独子,现在孩子没了,就是有再多的钱,也没有意义,他只想为孩子的死讨个公道。
死者家人拒不接受道歉
法庭调查期间,李鉴承认自己曾对桑浩迪进行过殴打,但他辩称,事发当天,他接到女儿说自己在学校被同学打了的电话后,本打算和妻子到学校找老师解决此事,但因没找到老师,便由女儿带领着在初三一班找到桑浩迪,只是想吓唬吓唬他,让他以后不要再欺负女儿,却没想到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他对自己的行为给桑浩迪和他父母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非常抱歉。
当听到李鉴夫妇说“对不起”时,桑永民和坐在旁听席的桑浩迪的亲属无法控制自己悲痛的心情,他们大声说:“人都死了,说对不起有什么意义,我们不需要你们的道歉。”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李鉴夫妇仍多次说“对不起”,但桑家人均流泪痛斥后表示拒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