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晚10点,北京官园桥东侧路。
由于交通指示线近期有所修改,路况不熟的出租车司机孙京杰驾车不小心压到了实线。孙师傅的违章行为当然难逃电子眼的“火眼金睛”,等待他的将是百元罚单。
孙师傅特别委屈:“明明挺宽敞的路,左转弯指示线突然加了一条,搞得直行的车还得及时让路。搁平常可能就看见了,你瞧今儿,前面一吉普车,后车窗贴了黑乎乎的膜,挡了我的视线,刚看到指示线就压过去了。”
说到电子眼,孙师傅对这个让他受罚的“罪魁祸首”倒是一点儿都不记恨,“电子眼还是应该有的,它对司机的威慑力确实挺大,这就减少了一些低素质司机的违章行为。但是如果在交通指示标志、指示线不清楚或容易犯错误的路段上也装上电子眼,那我们司机可就有意见了。”
前不久,一纸关于“电子眼”执法的合法性、平等性问题的提案,已由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提交政协北京十届五次会议,交通“电子眼”再次引起社会各方关注。
“电子眼”是交警手中的一支“枪”
“电子眼作为先进技术的代表,本身无可厚非,应该提倡。这是高效率数字化发展进程的必然结果。”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教授肯定了电子眼存在的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进一步把电子眼执法的益处归为四点:第一,电子眼弥补了警力不足,实现了交通管理方式由体能向智能的转变。其科技含量高,24小时大量的信息采集是人力无法比拟的;第二,电子眼在固定证据方面比人的肉眼、经验判断更有效力;第三,它对驾驶者有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预防、减少了事故的发生;第四,电子眼还可看作是一个快速反应系统,它可以采集、收集路况、交通流方面的信息进而反馈给驾驶人。
但电子眼执法十全十美吗?
孙师傅向记者大吐苦水。官园桥下右转弯的地方有个标志牌,规定在7—9点、17—19点的高峰时间段禁止右转。但标志牌设置不明显,司机距离100多米时根本看不到,很多人就是因为没看到标志牌来不及提前转弯,不得不在此就范被电子眼逮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