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通”在河南出师不利
先是在其面世三个月后,开封率先将持卡游客拒之门外,紧接着,一场利益之争,两家“一卡通”发行公司又打起了官司。
3月12日,率先发难的河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称,已让律师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这场官司有望和解。
官司,也许可以就此化解,但如何均衡各方利益,让“一卡通”在河南真正畅通无阻,这是当前“一卡通”急需解决的难题。
“一卡通”开封卡了壳
去年7月份,“一卡游河南”年票和“山水游”河南一卡通年卡相继亮相河南,推出这两张旅游年卡的是河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南万景旅游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所谓“一卡通”,就是每位游客花100元或者88元买一张卡票,可以在一年之内(五一、十一黄金周除外)不限次数参观游览所有加盟的30多个景区(点)。不过,从两家公司推出的景点看,少林寺、云台山、龙门石窟、清明上河园等河南一线景区都没有入围。
去年10月份,两种“一卡通”公开发售不久,就在开封卡了壳——开封加盟景点不买年卡的账,要入景区都得另外掏钱。
互争市场引发官司
上述问题还没有得到化解,河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和河南万景旅游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景公司)又较上了劲儿,首先发难的是文化公司。
去年11月6日,“一卡通”引发首场官司,文化公司将贾玉杰及其创办的万景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要求贾玉杰停止一切与文化公司存在同业经营的“山水游”河南一卡通年卡的发行、销售及与该行为有关的一切经营活动,并将销售该卡所得利润(暂定10万元)归还该公司。
文化公司董事长张小东称,起诉万景公司经理贾玉杰的原因只有一个——贾玉杰原来是文化公司的“高管”人员,后来在熟知该公司产品“一卡游河南”年票的市场价值、服务内容、发行策略、发行计划的基础上,却又在自己控股的公司内经营与该公司产品基本相同的业务,违反了《公司法》所规定的忠诚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卡通”当初受欢迎
说到这个官司,还要追溯到文化公司创办之初。
去年2月16日,张小东创办了文化公司。张小东说,当时他投资90万元,拥有公司90%的股权,贾玉杰投资10万元,拥有公司10%的股权,并在公司担任监事及经理一职。
张小东称,创办公司之前,他就与贾玉杰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并向省有关部门递交了书面调查结论,在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后,才注册成立了文化公司,开发出了文化旅游新产品——“一卡游河南”年票,于2006年7月1日面向全省发行。
“年票推出后,老百姓非常欢迎,销量也非常好!”张小东说。
“孪生兄弟”瓜分市场
“一卡游河南”年票发售不久,张小东发现河南旅游市场又出现了一种“山水游”河南一卡通年卡,该卡的发行模式和服务内容均与文化公司的“一卡游河南”年票相同,唯一的不同就是“山水游”河南一卡通年卡售价88元,比“一卡游河南”年票便宜了12元。
“同样的服务,同样的景区,但更加低廉的价格,使得‘山水游’河南一卡通年卡一经面世发行,就对我们公司产品的后续销售造成了强大的冲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卡游河南’年票的销售!”张小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