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原点:广东省政协委员江涛在该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分组讨论时炮轰电子眼测速,认为电子眼测速的问题已经到了“怨声载道”的地步,这引起了不少委员的共鸣。现行的公路限速标准,大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是六七十年代制定的标准,有很多地方还是限速30公里、40公里,比走路和骑单车还慢。在一些县市,凡是外地车一旦超过限速,“过一辆刷一辆”。该省一些县的交警部门已经将测速罚款当成了创收手段,因为罚款中有30%或40%会返还到交警手中。他对记者说,“说句不好听的这就是洗钱”。
据2月5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让人愤怒的事实是,为获得更大经济利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由私人老板出资或者交警部门内部私人集资,购买摄像设备参股交管部门,进行罚没款分成的违法违规行为。驾驶人形容这是新的、合法外衣下的“车匪路霸”。
如果在制度设计上公务部门不以安全为宗旨,而是以“恶意罚款”为目的,那么这不是“车匪路霸”是什么?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限速指数应该有科学的考量,更重要的是电子测速的罚款应一律上缴省财政厅,不列入地方财政收入,不能让“罚款经济”搞出什么入股分红之类的有损执法尊严的事体。在保持执法严肃性的同时,又适度留有宽容度。当“满路尽带电子眼”,加上心术不正的话,那就是“罚钱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