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判会现场

首犯刘俊勇等人被判处死刑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97人犯罪166次 黑老大一审获死刑
本报讯(和平 曾妍 学锋 盎然 立飞)昨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涉及娄底“6.30”大案的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9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23项罪名,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刘俊勇等7人死刑,判处廖辉新等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杨武斌等7人无期徒刑。
97人犯罪166次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1990年开始,刘俊勇、廖建伟、陈彬彬等人开始在社会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到2000年,他们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到2003年,另一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刘永华主动投靠刘俊勇,此外陆续有一些被告人分别投靠到刘俊勇和廖建伟手下,形成了一个特大涉黑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