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病”得不轻 变成“创收工具”
记者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电子眼和锅炉、电梯一样,属于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而且要进行年审,凡是没有经过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但事实上,广东省绝大部分电子眼未经质监部门检测,却一直在使用并作为对车主实施处罚的依据。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今年7月27日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自去年以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检的电子眼才110多台,其中广州等6个地市没有一台电子眼送检。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电子眼的合格率仅有85%。
电子眼未经检测长期“服役”的行为普遍存在。据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介绍,从去年开始,广西只对便携式电子眼进行检测,并且是自愿送检、没有强制性。去年广西全区检测的便携式电子眼仅有200台,其中有10台不合格。
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电子眼不能沦为“创收工具”
近年来,由电子眼所引发的执法争议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之一。应该说,电子眼的采用从技术层面上缓解了公安交管部门的警力不足,对于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公正都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宣布:今后将不断增加摄像头,大力发展电子眼执法。
然而,新华社的报道所曝光的问题却令人不安,它反映了电子眼执法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某种偏差:标志不合理拍摄隐蔽,若干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拍到违章;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长期违规“服役”;一些路段限速过低成为“罚款陷阱”;“多罚、多缴、多返还”已经成为一些执法者的“执法逻辑”,一些地方的私企老板和交管部门合作投资“电子眼生意”,电子眼已演变成“创收工具”……
公路电子眼为何“见钱眼开”?
充当着“电子警察”的电子眼,本来是属于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而且要进行年审,凡是没有经过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但是,据报道,绝大部分电子眼未经质监部门检测,却一直在“带病”执法,并被作为对车主实施处罚的依据,长期处于一种“民不告官不理”的状态。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电子眼“病”了,交管部门大睁着双眼,不仅不对其及时检测和“医治”,而且对其“病情”视而不见。对此违规现象,有人质疑:未经检测长期带“病”“服役”的电子眼已沦为“创收工具”,真是令人震惊。
著名的“墨菲定律”表明,“只要存在出错的可能性,就一定会出错”。在一个法治社会,执法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让人少犯或是不犯错误。然而,许多地方的电子眼安装隐蔽,没有向公众公开,明显违背了有关道路交通的法规,让车主们对电子眼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犯错误。
何况,“带病”执法的电子眼,由于“错罚”而把“错误”强加到车主的头上。如果车主没有及时意识到,或者“有理讲不清”,就只能“将错就错”,向交管部门奉上罚款,真是冤啊。
电子眼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十分重要的工具,本来应该非常精确,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而电子眼有病就会影响工作效率,还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电子眼治好病,让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