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卫国原系南昌市十五中学保卫科干事。2006年2月份,熊卫国认识了在南昌市船山路某娱乐城的一个老板娘后,遂将其包养。然而,由于各种开销剧增,熊卫国每月的工资除去养家糊口的开销外,所剩无几,因此,想办法弄钱成了熊卫国的头等大事。
2006年7月29日14时许,熊卫国经过南昌市十五中学食堂时,看到江某的儿子钟某(13岁)一人在食堂二楼窗户口玩,当时天气很热,路上没有人,遂萌生绑架歹念。因是熟人,熊卫国怕事情暴露,于是在食堂一楼前面的工地上捡了一块砖头走上二楼,等钟某跟过来并行至卫生间门口时,手持砖头猛击其头顶,将钟某砸倒,接着将其拖至卫生间内厕所蹲位旁,又用砖头朝其头侧面砸了一下。确认钟某已死亡后,熊卫国又到楼梯间的栏杆上捡了一条毛巾,把卫生间内外地面和门板上的血迹擦拭完,并把门锁上,接着下楼冲洗沾有血迹的手、毛巾和砖头,并将毛巾和砖头扔到现场东面围墙外。
当日17时许,熊卫国在南昌市洪都大道旧货市场门口一电话亭,打匿名电话给江某,称其子被人绑架,企图勒索现金6.8万元。而后又购买一张神州行手机卡频频向江某发短信,威吓其次日天亮前将钱放到十五中学门卫室邮箱下,并警告不许报警。2006年7月31日,熊卫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