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仑检验检疫局查处了一起入境检疫申报不符、检疫不合格擅自移运案,对当事人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时采用了一份视听资料证据,这在北仑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尚属首次。
该视听资料是大港堆场安装的视频监控电子眼摄制的视频录像。视频录像记录了查验人员在大港堆场对当事人来自台湾的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的全过程,视频中清楚显示申报无木质包装的集装箱内带有木质包装。此视听资料对申报货物中含有木质包装的事实确证无疑。此次视听资料的运用,也充分体现了视频监控具有追溯性和对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具有辅助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