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个别负责人和负责此案的法官以“集体受贿不是受贿”的奇怪逻辑否认二审法官的受贿罪。还不断有人以恐吓、说情、推脱等方式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调查进行阻挠。
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恶行累累的“土霸王”
周腊成是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逐步蜕变为横行乡里的“土霸王”,恶行累累。根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调查组赴当地调查后都得到确认。
据晋城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1年5月间,周腊成利用职务之便,用其私有的三辆汽车在巴公二村村办集体“春城煤矿”“春城二矿”拉煤,卖给晋城巴公电力实业总部,将巴公电力实业总部付款总计552万余元转入自己个人账户。此外,由于周腊成指使煤矿对其拉走的煤不入账、不过磅、不计入产量,致使煤矿对拉煤的准确数量无法统计。
这期间,周腊成指使“春城煤矿”矿长和会计采取瞒报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1410多万元。
更令村民们难以容忍的是周腊成在任期间的种种恃强凌弱行为。
1986年至2001年,上到70多岁老人,下至10余岁孩童,从镇党委书记到普通村民,周腊成想打骂谁就打骂谁。因未被安排参加一位省领导出席的座谈会,周腊成殴打当时的巴公镇党委书记张太生,并拉砖到镇政府大院,扬言要封住党委书记的办公室。1997年,因巴公派出所巡逻人员查扣了巴公二村一辆违规行驶的大卡车,周腊成便指使人驾驶另两辆车堵住派出所门口长达40分钟。就在晋城市检察院对周腊成进行调查时,因检察官进村后不接受他的宴请,周腊成竟一巴掌将其帽子打飞。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周腊成先后共向108名党政干部行贿。仅在1996年至2000年间,他就先后向泽州县巴公镇两任党委书记、镇长共4人行贿17万元,并于1997年至2001年间,向晋城电力分公司城郊电业局长常新天、泽州县国税局副局长张春荣等人行贿共计12万元。一审判决后,这些干部都受到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