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法》和《陕西省气象条例》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必须同时建设防雷电工程的防雷设计图纸实行专项审查制度,没有气象部门授权的防雷减灾机构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的,不得擅自施工。而汉中市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多次拒绝防雷机构的专项图审,近日被汉中市气象局立案查处。
据悉,汉中市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去年底在汉中市南环路东段的金色花园小区动工修建一栋商住楼。汉中市气象局执法人员发现该楼未作防雷电专项图审,没有《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便擅自开始施工。为此,该局执法人员前后5次到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但该公司拒不停工接受检查。至目前,该楼主体即将封顶。汉中市气象局近日以该公司违反《陕西省气象条例》第27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四条(三)项和《汉中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决定予以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警告及处罚2.9万元。
汉中市气象局张立新副局长告诉记者,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防雷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未取得《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极易发生雷电灾害。而直击雷、感应雷及雷电波可造成家电损毁和人员伤亡,并可引发火灾。尤其是商品房更要做防雷电检测,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