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作现场新闻发布。
全国公安机关将配发统一的警察证,6省市先行。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明年的元月一日起停止使用。
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不包括国家安全、司法其他部门的警察。
人民警察证纳入警用装备 执行职务须主动出示。
人民警察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证件。
人民警察证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内卡,还有专用皮夹两部分,这两个合起来一起使用才有效,缺一不可。
用肉眼可以直接辨识警察证真假。
公安部通报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情况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用半年左右时间分批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东、陕西2个省公安机关将从明天起率先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到年底之前,各地原有警察身份证件可以继续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一律使用新的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停止使用。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并出示人民警察证,以表明警察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身份证件,在新中国公安史上尚属首次。这是公安部贯彻落实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