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的五个概念性问题 |
|
| | |
|
|
|
|
五、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是科技强警战略得到了各城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项保障措施基本建立。截止目前,21个城市的党委或政府以不同形式批准或认可了自己的建设实施方案,科技强警战略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实施方案第一次被列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或重点项目。21个城市都成立了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领导机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兼公安局长、副市长或公安局长亲自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其中。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科技强警机制日益形成。建设城市公安机关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责任分解到人。各市还制定了考核和监督机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考核目标。三是建设项目稳步推进,薄弱环节得到重点加强。针对民警科技素质不高和科技应用能力不强的问题,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全面开展科技培训工作。四是公安科技应用更为广泛,成效更加明显。随着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民警科技意识和科技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新系统相继投入应用,旧系统逐步升级改造,公安科技的应用更为广泛,成效也更加明显。科技进步极大地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战斗力,一些高科技技术的应用成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新的增长点。同时,公安机关还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进一步方便了群众。五是示范建设城市的示范作用已经显现。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开展了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建设,一些地方开展了科技强警示范所、队建设,促进了公安科技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紧密结合,必将加速推进公安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 | |
作者:何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